6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陽光人壽深圳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被罰款30萬元;相關責任人王貞貞、任建偉分別被給予警告并罰款4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據南都·灣財社記者梳理,2025年以來,陽光人壽及下屬機構已多次因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處罰。
6月16日,陽光人壽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編制虛假資料、誘導代理人失信、銷售回溯缺失等多項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合計罰款43萬元,多名責任人被罰1000元至4萬元不等。
4月15日,陽光人壽永州中心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永州監管分局罰款8.5萬元,3名負責人遭警告及罰款。
2月26日,陽光人壽遵義中心支公司因虛列銀保渠道客戶經理薪酬被罰款23萬元,兩名管理人員分別被罰款4萬元和5萬元。
1月8日,陽光人壽延邊中心支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延邊監管分局罰款5萬元,時任副總經理王娟被點名處罰。
從處罰事由來看,“涉假”問題尤為突出,虛列薪酬、編制虛假資料、欺騙投保人等違規行為頻發。
針對年內多起監管處罰事件,陽光保險近日向南都·灣財社回應稱,公司已針對監管指出的問題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全面溯源自查,從業務流程優化、內控機制完善、系統權限升級等方面落實整改;通過全員合規培訓、高頻次專項檢查等方式,持續提升合規管理精細化水平。截至目前,相關問題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羅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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