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0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今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許金罰決字〔2025〕1號)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許昌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員工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管理不到位。許昌金融監管分局決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責令停止接受新的信保業務2年。
新京報5月報道《陽光財險信保經理為業績騙貸七千多萬,花328萬買彩票“想中獎堵窟窿”》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信保事業部許昌營業部經理何庭含,靠著虛假的保險、貸款,維系著“高業績”。2025年4月24日,許昌市中院對該案做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何庭含因貸款詐騙罪、洗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22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單位損失3236萬元。
財中社報道《花328萬買彩票堵窟窿,陽光財險經理偽造公章騙貸7600萬被判15年》也顯示,何庭含通過297人在多家金融機構辦理359筆貸款,累計騙取資金7623萬元,主要用于“貸新還舊”、個人消費及支付返利。至案發時仍有1543萬元未償還。經審計,該案給陽光財險、平安普惠、中信百信銀行等金融機構造成直接損失32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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