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韓利明 上海報道
今年1月中旬,國家醫保局價采中心副主任王小寧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目前正在建設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全量匯總展示各地掛網價格信息并對首漲、高漲幅等異常價格行為予以標識,敦促各地持續糾正不合理的掛網高價。”
隨著此項工作的推進,日前,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陸續發布通知,強調完善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信息和開展掛網價格自查工作。藥品掛網價格治理走向深水區,終端零售藥店的價格治理也在同步升級。
而藥企作為藥品供應鏈上重要的一環,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員仲崇明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今后藥企、產品的統一定價策略要更慎重,而且定價調整要有盡量明確的依據。掛網治理的長期長效機制不是不許漲價,而是要讓各方看到合理性?!?span style="display:none">5p6即熱新聞——關注每天科技社會生活新變化gihot.com
“藥企在銷售環節受到規范性約束,看數用數更加清楚。對于還應該繼續生產多少、將來抓緊布局哪些管線,對這些決策肯定有促進。掛網治理制造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大環境,促進產業快進步。”仲崇明強調。
資深醫改專家徐毓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也指出,近些年隨著藥品相關政策的調整,比如集中采購、統一掛網等的實施,在降低藥價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違法違規行為有所減少。但藥價治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方面缺乏一套更為完善的方案。
回顧我國藥品價格治理的歷程,王小寧介紹,過去各省集采平臺之間相互獨立,數據沒有互聯互通。一些企業利用這種信息壁壘,在不同省份以不同價格掛網,有的價差還很大。這種歧視性高價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加重了人民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
隨著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的建成,省際間價格信息壁壘已被打破。同時,為減小區域間價差,2024年,國家醫保局組織開展“四同藥品”(即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同廠家藥品)價格治理,運用統計方法測算形成該產品具有代表性的價格水平,引導企業主動糾正、下調掛網高價。
現階段,依據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復核應用的工作要求,黑龍江省強調對省內存在掛網價格高于全國最低價、包裝和規格價格倒掛等情況未及時申報動態調整或未調整到位的藥品及仿制藥掛網價格高于參比制劑價格的藥品進行暫停掛網處理。若各相關企業將價格降至全國最低價,降價后可恢復掛網交易。
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也要求采購方式為直接掛網的藥品,生產企業應通過價格聯動的方式在3月15日前申報藥品掛網價格,掛網價格不高于其他省市掛網價格,且不高于現行最低交易價格。未按要求維護掛網價格信息的藥品將暫停交易資格。
此外,生產企業對已掛網藥品開展價格自查,重點包括掛網價格高于其他省市掛網價格的情形;同企業藥品不同規格、包裝之間不符合差比價規則,特別是存在價格倒掛情形的;同通用名藥品仿制藥掛網價格高于參比制劑的;掛網價格明顯高于藥店銷售價格的;常用藥通過更換包裝或劑型異常提高價格掛網等。
徐毓才分析,“此前國家醫保局通過‘國家監測價’,主要作用是發現藥品價格存在的異常高價問題,并通過各地信息互通予以展示,促使各地自覺行動。而‘全國藥品掛網價格一覽表’ 則是將藥品價格公示,從發現問題進階到解決問題,為價格調整提供了明確參照,更具強勢性,各地需堅決落實,相當于給出了規范價格行為的標準?!?span style="display:none">5p6即熱新聞——關注每天科技社會生活新變化gihot.com
但在“全國藥品掛網價格一覽表”落地執行方面,徐毓才認為尚存在多方難點,“企業層面,不同企業的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等各異,管理能力、研發水平參差不齊,我國地域廣闊,城鄉用藥數量有別,基層運輸成本高,企業能否接受并適應新價格需磨合;醫療機構層面,過于強勢推行價格調整,可能導致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配送不到位,尤其是用量小的藥品;醫保支付層面,醫保部門在監管上也尚待持續發力?!?span style="display:none">5p6即熱新聞——關注每天科技社會生活新變化gihot.com
“全國藥品掛網價格一覽表”落地執行的確定性非常強。可能遇到的主要阻礙都在調價溝通、解釋與解決上?!敝俪缑髋e例,部分藥企、產品在部分省市掛網價格偏高,在醫保部門看來不合理,在藥企看來有其合理性、波動性,“醫保部門要與相關藥企溝通,相關藥企要與醫保部門解釋?!?span style="display:none">5p6即熱新聞——關注每天科技社會生活新變化gihot.com
“如果嚴格按照‘四同藥品’掛網價格治理,相關產品掛網價格可能需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調整,可能會出現漲價。對此,需要各地與相關藥企做坦誠溝通、開明討論,掛網治理既是管理,也是服務。掛網治理應強調并重視對藥企權利及合理權益的保護。”仲崇明補充。
藥品掛網價格治理之外,零售藥店作為藥品銷售的重要終端,其價格治理同樣備受關注。
日前,湖南醫保局發布通知強調對定點零售藥店的價格管理,“從省市醫保部門日常監管以及專項飛檢情況來看,還存在虛假處方、先藥后方、價格虛高、管理失范等現象,損害參保人合法權益,威脅醫?;鸢踩!?span style="display:none">5p6即熱新聞——關注每天科技社會生活新變化gihot.com
在價格治理上,湖南醫保局提及通過抓取醫保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參考平臺掛網價格、互聯網藥店價格,實施智能大數據監測,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價格。此外,定期分析定點零售藥店價格情況,分類排查交易結算金額排名靠前的西藥和中成藥,形成價格風險品種,開展核查處置。
事實上,早在2024年10月底,國家醫保局發布《“公開比價+”讓定點藥店價格更加公開透明、公平合理》一文,總結了遼寧、河北、浙江、廣東、陜西等地醫保部門對定點藥店藥品價格管理的探索做法。其中,多地推出了藥價查詢便捷工具。
例如,沈陽、大連的“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公開比價小程序”讓公眾能輕松查詢附近藥店的藥品零售價格;杭州的“智能尋藥一鍵通”應用則實時收集各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價信息。此外,深圳通過“深圳醫保”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的“醫保價格通”,公開部分醫藥服務交易價格。
而在日前召開的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上,“全面建立定點藥店醫保藥品量價比較指數”作為醫藥價格改革的重要一環被重點提及。這也意味著,在公開比價之后,藥店藥價治理再次升級。
朝陽市醫療保障局在2024年底即發布通知,強調市醫療保障局將按季度通報市定點藥店量價比較指數監測值,各縣(市)醫保部門、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要依據通報結果對轄區內的定點藥店開展量價比較指數管理。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對一個季度高于監測值的藥店進行提醒,對兩個季度高于監測值的藥店進行約談,對三個季度高于監測值的藥店進行通報,引導定點藥店醫保藥品整體價格趨于合理,并在每季度第二個月的10日前將監測和處置情況報送市醫保局價采科?!?朝陽市醫療保障局發布的通知顯示。
在業內看來,醫保部門按季度公布量價比較指數的測算結果,不僅為下一級機構提供了重要參考,也加強了監督作用。同時,監管人員借助先進的藥品比價系統,對異常藥品價格進行及時提醒,有效遏制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了市場的健康秩序。
仲崇明分析,零售藥店價格亂象的根源是帶金銷售,是處方外流到零售藥店的新業態現象。治理零售藥店價格難,在于藥店終端歷史上不在醫保工作管治的強干預下。重點在于發揮社會鑒別能力,比如國家與地方醫保部門正在推行的零售終端比價,讓用戶用腳來投票。應當將醫藥電商和零售藥店的價格亂象放在一起來看,真正做到特殊商品有特殊管理,做到公正公平。
徐毓才認為,零售藥店藥品價格亂象根源在于其藥品來源渠道與醫院不同,“醫院尤其是公立醫療機構,通過平臺集中采購,價格相對統一。而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等藥品采購多通過市場,甚至與藥企、流通企業直接掛鉤,且缺乏統一藥品目錄,同一藥品不同企業生產價格各異。”
“醫保在支付時應明確標準,不能限定零售藥店和民營醫療機構統一零售價格,否則不符合市場規律,會影響企業生存。”徐毓才強調,醫保局應遵循市場規律,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不應過度干預。”
藥品作為特殊的民生必需品,涉及全體群眾的切身利益。無論是掛網價格的規范,還是零售終端價格的治理,其背后都關聯著我國藥價形成的機制。
國家醫保局曾發布文章指出,2015年6月之前是政府指導價,此后逐步形成適應市場調節價的監管體系,在藥品不同的階段和情況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包括在藥品上市初期,企業綜合考慮彌補成本、預期回報、市場反應等因素自主定價;醫保談判階段解決“新藥以什么價格進醫保”的問題;集采階段解決“老藥以什么價格進醫院”的問題。
上述三類情形之外,掛網供應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暫時還不具備集采條件的藥品,醫保部門也會實施價格監測,建立價格風險處置機制。此外,針對醫保定點藥店對參保群眾采取差異化高價銷售醫保藥品等行為,各地醫保部門也在以價格公開解決價格信息差的問題。
但一項關于我國全藥價格指數波動特征及其規律的研究也指出,近年來政府對藥品價格的嚴格調控,特別是醫保準入談判和帶量采購政策的實施,顯著降低了藥品價格,加大了醫藥企業的經營壓力,增強了其尋求收入補償的動力。
“多年前國家在醫藥價格治理上已提出按市場主導思路推進,但現階段藥品價格治理采用了較多行政手段,與市場機制的結合有待探索?!毙熵共沤ㄗh建立公開、公正、透明且社會可監督的機制,讓市場主體發揮作用,如醫療機構可自由采購,以此倒逼企業在平臺提交更透明、公平公正的價格。應更多運用市場手段解決藥品價格治理問題,減少過度行政干預。
徐毓才進一步解釋,集采政策雖降低了藥價,但也出現價格內卷、競爭激烈等問題,部分藥品價格已壓至成本線甚至難以保本,影響藥品供應和質量,“藥品價格治理需回歸理性,不應僅關注價格,更要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
此外,徐毓才強調,創新藥通過談判采購進入醫保支付體制影響了企業創新動力,導致部分創新藥出海。從醫保支付角度,應給予創新藥、原研藥與仿制藥不同支付策略,給予患者和醫生選擇權,避免行政強制統一價格。
仲崇明認為,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對于藥企權利及合理權益的保護是至關重要的工作命題,“沒有保護,就沒有發展。所有治理,是為了保護。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上,強調企業自主定價為基礎。對于集采、醫保戰略購買干涉到的掛網價格,也應當開展必要的理論建設。比如,在一些非集采的產品掛網價,能否探索掛網價格區間進一步放寬些,并加快統一醫保支付標準。”
近日,有一份《關于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在業內流傳,文件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旨在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優化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支持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但目前這份征求意見稿尚未得到證實。
未來,如何在控費與創新、監管與活力之間找到平衡點,仍是一項長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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