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食品安全問題,內部舉報具有不可替代的“近身優勢”。 圖/IC photo
國務院食安委近日發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旨在發揮食品從業人員“內部吹哨人”作用,鼓勵其主動參與監督,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風險隱患。
《意見》明確:從業人員可通過“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舉報系統”,選擇向所在單位或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風險隱患;鼓勵單位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依據隱患大小給予報告人員不同程度的獎勵,對報告重大隱患的予以重獎。
這一機制的本質是激發內部監督的預警效能,其核心價值在于源頭防控。內部監督體現的是企業自我糾偏的主動性——當一線員工發現食材過期、違規添加或衛生隱患時,通過內部渠道及時報告,可實現風險早發現、早處置。將食安問題撲滅在萌芽狀態,有效杜絕問題食品流向市場,避免對消費者身心健康造成實質傷害,正是食安監管的第一追求。
內部舉報亦具有不可替代的“近身優勢”。據媒體報道,2023年某酒店廚師為掩蓋食材問題,竟在燴菜中添加硫酸慶大霉素注射液,若非內部員工舉報,此類隱蔽違法行為幾乎不可能被外部察覺。內部監督如同企業免疫系統,通過自我凈化實現風險預防,這正是《意見》以獎勵機制激活內部動力的深意所在。
然而,食品安全治理又不能僅僅依靠內部舉報單兵突進。內部監督是自律機制,重在企業道德自覺,核心是通過《意見》建立的“內部舉報——自查自糾——核查整改——閉環管理”流程實現風險源頭攔截;外部監督是他律機制,重在懲治與震懾,依賴“公眾投訴、媒體曝光、市場監管執法”等多維力量,突破企業信息壁壘形成剛性約束。
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各有側重、功能互補:內部監督重在預防性糾偏,外部監督則體現強制力保障。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輿論監督、市場監管部門的飛行檢查等外部力量,往往更能突破企業內部保護壁壘,甚至突破地方保護主義,形成更具威懾力的監管壓力。
尤其當企業自身治理失靈時,外部監督更成為捍衛公共利益的最后防線。歷史上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均因外部監督而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吹哨人”正是連接內外監督體系的關鍵樞紐。他們既是內部知情者,又是外部監督的重要信息源。若將舉報渠道限定于內部系統,無異于削弱了監督網絡的整體效力。
憲法賦予公民舉報權與監督權,具有全面性,任何舉報只要內容屬實、渠道合法、方式合規,無論通過內部系統舉報,還是向監管部門反映,或訴諸公共輿論平臺,都應受到平等保護。唯有保障舉報渠道的多樣性,才能最大限度激活監督力量。
食品安全治理的本質是信任重建,堅持“內外兼修”必不可少。一方面應落實《意見》要求,強化企業內部舉報獎勵機制,褒獎“吹哨人”,激勵人吹哨;另一方面必須同步健全外部監督響應機制,確保所有合法舉報都能獲得高效處置。尤為關鍵的是筑牢保護屏障——通過完善匿名保護制度、嚴懲打擊報復行為、建立舉報快速核查機制,切實消除舉報者后顧之憂。
內部監督的自律精神,賦予企業“刮骨療毒”的勇氣;外部監督的他律力量,筑牢法治“帶電的高壓線”。當《意見》激活的“吹哨人”能自由選擇發聲渠道而無懼報復,當每一條舉報線索都能觸發閉環處置而非石沉大海,我們方能織就一張疏而不漏的安全防護網。
這不僅是落實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必然路徑,更是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最堅實的踐行。唯有讓監督的陽光照亮每一個后廚角落,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真正成為觸手可及的民生福祉。
撰稿 / 王剛橋(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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