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陳嘉偉 西安報道
7月9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就民警違停引發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事發布通報。
通報稱,2025年3月31日4時49分,在雁塔區某路段,羅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姬某(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干部,非民警)停放于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左后部發生碰撞,致羅某某受傷,后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接報警后,交管雁塔大隊經現場勘查等調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羅某某駕駛機動車夜間行駛時,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姬某在道路上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認定書及時送達羅某某家屬和姬某,同時將事故情況通報姬某所在單位。
羅某某家屬接到認定書后提出異議,并于6月9日向支隊提交復核申請。6月30日支隊經復核,認為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目前,支隊已安排事故大隊、法宣大隊介入調查認定工作并將盡快依法依規作出結論,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安機關始終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根據新黃河此前報道,事故發生后,陜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報告,事故發生時,羅某遠駕駛摩托車的時速約為36km,雖然佩戴了頭盔且沒有超速,但這場事故還是導致了羅某遠的傷情嚴重,碰撞倒地,經兵器工業總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對于事故認定,羅某某家人就事故認定書中描述“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良好”等提出質疑,還質疑在認定書中忽略“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兩個特別明顯的禁停標志,一個豎在路口,一個就豎在姬某停車前方幾米的地方”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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