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銀行近日進入“年報季”,陸續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
4月16日,《國際金融報》記者通過A股及H股上市銀行年報發現,中國銀行、浙商銀行等10家機構已有約1.15億元的績效薪酬回流,涉及員工人次破萬。多家機構“討薪”金額超千萬元,金額與人數較往年均有所增加。
受訪專家向記者指出,近年來“反向討薪”規模增長,這主要與銀行業績承壓和績效薪酬管理進一步完善有關。在實施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時,銀行須建立合規經營的企業文化,并考慮建立對應的“盡職免責”制度。
10家銀行追索1.15億元
步入年報季后半程,隨著各家銀行2024年度“成績單”亮相,銀行追索扣回薪酬或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情況也引發關注。《國際金融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4月16日,A股和H股上市銀行中已有10家機構披露了“反向討薪”的具體數據,與往年相比執行力度更強。
統計年報數據可以發現,2024年,多家銀行追索扣回薪酬金額達到千萬級。具體看來,10家有具體數據披露的機構合計向員工“討薪”約1.15億元人民幣,涉及人數上萬。其中,中國銀行扣回金額最高,向2469名員工追索薪酬金額達3250萬元。其次為浙商銀行,追索扣回金額達3033.78萬元,涉及員工1424名。
H股上市銀行中,渤海銀行和中原銀行“反向討薪”金額均在2000萬元以上,分別為2403萬元和2010.76萬元。此外,天津銀行、東莞農商銀行和甘肅銀行還披露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情況。據天津銀行年報披露,報告期內,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金額破億,達到14671萬元。東莞農商銀行則對2499名員工實施延期支付,計提延期支付金額達9748.66萬元,人均近4萬元。
還有部分銀行并未披露“討薪”的具體金額,如招商銀行、江西銀行、光大銀行等均在年報中表示,報告期內,按照相關辦法對因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或出現職責范圍內風險超長暴露等情形的員工,均進行了相應績效薪酬的追索扣回。記者注意到,招商銀行2022年和2023年年報中均披露了巨額追索扣回的金額,分別為5824萬元和4329萬元。
為何近年來銀行“反向討薪”的金額和人次有所上漲?
“一方面是由于經營增長有所放緩,凈息差等關鍵指標承壓,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銀行機構的薪酬管理進一步完善,在內控趨嚴的大環境下,‘反向討薪’現象屢見報端,反映出銀行薪酬目前已與整體經營情況深度掛鉤。”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記者分析指出,“除了銀行業,資管機構、證券機構等薪酬同樣面臨下滑,而銀行與此類機構之間擁有較多交集,因此也會受到金融行業環境的整體影響。”
“在金融泡沫后步入金融整頓期,歷史上的違規被逐一查出或暴露是常態。”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教授李楠指出,近年來銀行“反向討薪”出現增長,主要原因是過去在金融泡沫期開展的許多業務,在事后的金融整頓中被視為違規或已發生風險處于風險處置中。
需兼顧“盡職免責”
事實上,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實施已久。
2010年,原銀監會印發《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明確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2021年1月,原銀保監局針對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發布指導意見,明確機構可以追回向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超額發放的所有績效薪酬和其他激勵性報酬的四種情形。
2022年8月,財政部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制度和追責追薪機制。“金融企業要落實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機制,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建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對于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追責追薪”。
“銀行的正常業務都對應著正常的薪酬制度,涉及反向討薪的則往往都牽涉商業銀行的違規業務或是商業銀行超越薪酬制度違規發放薪酬的情況,例如違規銷售信托產品、違規吸存等。某些商業銀行在特殊時點為了拓展某些特殊業務,會采取極端的營銷激勵措施,往往是忽視風險并最終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的。”李楠對記者分析指出,“反向討薪是銀行清理違規業務的多種手段之一,即對于以前違規開展的業務,其業績獎勵也被視為不當得利,需要被追討,這是符合商業銀行一貫的風險處置原則的。”
從實施群體來看,多家銀行均明確為“高級管理人員、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及其他從事信貸、類信貸相關人員”。那么,如何在實施“反向討薪”時,兼顧風險管理和員工權益的保護?
蘇筱芮指出,“反向討薪”機制主要會對高管層以及涉及風險管理相關崗位的人員產生深遠影響,促使員工在合規管理、風控管理等工作領域投入更多精力。
“在反向討薪的過程中,銀行在薪酬調整的同時,也需要考慮建立對應的‘盡職免責’制度,對于部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后果需要檢視‘反向討薪’的合理性,明確各類獎懲制度,并充分傳達至員工,加大對關鍵崗位和高潛力人才的持續吸引與培養。”蘇筱芮建議道。
李楠也在采訪中直言,在反向討薪過程中,銀行需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不能讓違規者得利。“銀行一方面要建立合規經營的企業文化,開展全行的合規教育,使合法合規理念形成全行的工作習慣;另一方面,展開反向討薪活動中,需要就事論事,不連坐,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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