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獲悉,中國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發布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的主要違法行為類型為: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未按規定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落實網絡安全相關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對其作出警告,罰款229.15萬元。
時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副行長張某男、時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張某,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1.5萬元罰款。
(指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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